坐标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自考资讯 > 政策信息

多省自考专业停考,考生该怎么办?

2019-07-05  作者:李老师  http://www.hbzkjy.com  

  说真的从1981年自学考试机制宣布创立至今,它的专业就在经常变动。每过段时间考试院就会依据社会发展需求量做某些专业计划方案上的調整。自考本科专业一旦停考,是不容易再接收新生报名的。除此之外,沒有报名过的,就不可能再报考这一专业的。针对己经报考的老考生,通常是设定2~3年的缓冲期,这期间内通过所有课目,将跟其他专业一致给毕业证书。缓冲期满了以后,就不会再发放停考专业的毕业证书了。

  老考生要适度预估自身,是否能在缓冲期内考过全部课目,获得这个资格证书。要是不行,就充分考虑换专业吧。己经停考的专业,到了缓冲期还没有考过的考生也不需要慌,你考过的己经的及格学科是都可以用到其他技术专业的,例如通用的基础课,或是其它课程代码一致的技术专业,都算考试通过。通常情况下,为处理专业停考或考题计划方案調整后考生接着进行自考考试课业获得有关文凭各省市都要拟定新老技术专业计划方案調整及停考技术专业过渡期方法。

  通常情况下,为处理技术专业停考或考试计划方案調整后考生接着进行自考考试课业获得有关文凭各省市都要拟定新旧专业计划方案調整及停考专业过渡期方法。

  专业停考考生:专业停考+在籍考生+已取学科绩点不够21

  (除公共性政冶课外)+缓冲期第一年内1、立即在考生考籍所在区域变动报考学校。

  2、仍继续报名本专业的考生,都可以接着报名本本科课程考试,合乎毕业规范申请办理本专业毕业证。?

  3、预估在2年缓冲期内不能大学毕业的考生,也应立即转到其它报考技术专业接着报名。过渡期满期后,本技术专业未大学毕业的在籍考生均须转到现行标准报考的其它技术专业接着报名

  技术专业停考+在籍考生+缓冲期第二年+

  16年之前没开展专业课程体系制度改革未获得学科绩点小于21分的考生,都可以选取继续报名同层级现行报考、与已获得及格分数学科不重复的其它全国统考学科,符合毕业总绩点要求、大学毕业考核及格申请办理本专业毕业证。

  2、未获得合格分数学科绩点超出21绩点的考生,应及时转到其它开考专业继续报名。

  下列状况下已转入其它专业考学科与转到专业课程一致的分数有效!

  1、考生必需获得公共基础课(基础课)及格分数,一起取得转到专业高于28绩点的技术专业核心内容课(专业科目)绩点,大学本科层级的学士学位课分数及格,合乎转到专业毕业总绩点标准、毕业考评及格办理转到专业毕业证。

  2、凡转到其它专业的考生,均应报名参加转到专业的大学毕业考核。

  調整了专业计划的专业,上半年度公布的新专业计划方案下一年度起用;第三季度公布的新技术专业计划延迟1年起用;旧技术专业计划方案在新技术专业计划起用时不会实行,不会分配旧技术专业计划方案的学科考试。

  新专业计划方案起用后,旧专业计划方案不会实行,考生应报名新技术专业计划方案的学科。原已考旧专业计划方案的学科,在新专业计划方案中沒有的,依照学科同种类实施绩点顶替:

  1、已获得及格分数课程为基础课的绩点顶替新专业计划中的公共性基础课绩点。

  2、已获得及格分数学科为专业科目的先按学科绩点顶替选考课绩点,顶替后仍有已获得及格分数的专业科目,可按学科绩点顶替新技术专业计划方案技术专业核心内容课的绩点,顶替后接着报名新技术专业计划方案的学科,超过大学毕业规范办理毕业证书。

  3、已获得了原技术专业计划方案中大学毕业考评及格分数的不会报名参加調整技术专业计划方案后的大学毕业考评。

  变动了开考种类的技术专业,未調整技术专业计划方案的技术专业如变动了开考种类,学科考试安排一切正常编辑。可是,变动了开考种类的一起調整了技术专业计划方案的,均向新技术专业计划方案过渡期,不会分配旧技术专业计划方案的学科考题。?

  1.现由面向全国报考、制造行业(单位)授权委托报考变动为朝向大学报考的技术专业,原报考种类技术专业不会申请注册级新生,由朝向大学报考的第一批主考大学向此类技术专业在籍高考报考搞好接着报名的宣传策划和对接工作中,并明确提出计划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办理备案。?

  2.由面向大学报考、制造行业(单位)授权委托报考技术专业变动为面向全国报考技术专业,原报考种类技术专业不会申请注册级新生。在籍考生所属主考大学、助学金组织应具体指导在籍考生进行接着报名相关事项;考生志愿由大学助学金变为本人学习的,原主考大学、助学金组织应承担进行考生助学金关联消除和考籍变动。

  自考政策变幻莫测,没办法精确分辨。做为考生,应对现行政策变动最合理的方法,就是说竭尽全力学习培训,一次根据考题,顺利大学毕业。只能文凭确实拿到,才能不许自己的勤奋徒劳。依据各省市状况不一样,各省市会有不一样的解决方式,考生必须要盯紧考试院官方网站的动态。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热门专业推荐

  • 联系方式
  • 投诉与建议电子邮箱:272223086@qq.com
  • 联系方式:13117063983
微信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