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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

治安学 (专升本)  专业代码:030601K

治安学作为公安学的一项学科,隶属于行政管理学之下的三级学科的定位,这种定位已滞后于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治安学专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专业。 根据通行的学科衡量标准,治安学已初步具备增列为二级学科的条件为有特定的研究对象与范畴;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专门术语;自身的方法论体系;有影响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带头人;高质量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较完整的学科体系。 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为公安机关培养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和治安学理论基础,掌握公安工作的专业技能、适应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主要课程: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治安管理学基础、治安案件查处、治安管理处罚、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外事管理、保卫学、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缉查战术、擒敌技术、射击、汽车驾驶、户政学、安全防范技术、公安学基础理论

报考对象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 。

主考院校
课程设置

治安学(专升本) 

课程类别 课程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网络学习 备注 最低学分
公共课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16/30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6779 应用写作学 5
5 08118 法律基础 5
核心课
6 00235 犯罪学(一) 6 学位课程 35/40
7 00371 公安决策学 6 学位课程
8 00859 警察组织行为学 5 学位课程
9 00369 警察伦理学 6
10 00372 公安信息学 6
11 00380 痕迹检验学 6
12 00861 刑事侦查情报学 5
选考课
13 00370 刑事证据学 6
14 00860 公安行政诉讼 4
15 00373 涉外警务概论 5
16 00927 中国司法制度 4
17 00381 严重暴力案件侦察 5
18 00229 证据法学 6
毕业考核
19 18605 治安管理毕业考核 不计学分
其他要求 合格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合格课程门数(不含毕业考核)不少于13门,毕业考核合格及以上;申请学位者英语(二)必考。 选考课可从推荐选考课中选考,也可从同层次选考课程库中,或湖北省自学考试现行开考的同层次其他专业中,自主选择与本专业课程名称及代码不相同的理论课程考试,达到学分规定要求。

说明 : 表示原专业考试计划已设课程。

就业方向
治安学所具有的公认的专门术语,是治安学理论研究的成果,也是治安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重要标志之一。治安学所具有的专门术语主要有:治安秩序、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原则、治安效益、治安管理主体、治安管理客体、治安管理对象、治安管理手段、治安耳目。治安防控体系、治安区域控制、治安联防、治安巡逻、堵截、守望、盘查、安全检查、安全保卫、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管理、公共复杂场所、要害保卫、大型群体活动、治安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社区警务、户政管理、户籍制度、法定住址、户口登记、户口统计、户口迁移、户口调查、重点人口、出入境管理、涉外警务、消防监督、消防管理、消防组织。交通勤务、交通规划、交通监测等。这些专门的术语都是行政管理学及其他部门法学所不能包容或取代的。
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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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学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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